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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7日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返回列表

    香港法定机构。成立于1966年。为香港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以保障出口商因商业性或政治性事故,未能收到款项的风险。信保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拥有,获特区政府保证承担全部债项。现时的法定最高负责额为港币一百二十五亿元。信保局遵守香港出口信用保险条例营运。负责为香港的出口商和制造商签发保险合约,以免因海外买家无法或无力偿还贷款而遭受金钱上的损失。在日常运作方面,该局独立自行处理,惟拟订及修改重要政策时,须由香港财政司批准。该局的经营方式一如私人商业机构,由—个12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协助处理业务,香港政府拨资2000万元给该局,并保证该局不超过50亿元的负债额。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是信用保险业国际总会的会员,它的主要工作是向保户提供一般商业保险机构不肯承保的风险保障,包括海外买家的商业风险及进口国家的政治风险,以此加强香港出口的竞争能力。赔偿额方面,最高可达90%。保险局还为短期信用放账的出口(最高达180天)提供保障,包括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和挂账,保障期由付货日期起计。保险局亦签发由投保香港本地产品签订买卖合约日期起开始承保的保单,以保障货品制造期间的风险。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拥有,亦为“防止贿赂条例”管制下之一“公共机构”。信保局职员不可收受信保局客户任何利益。任何人士给予信保局职员利益以换取他们在公职上提供协助,均属违法。

 

    出口信用保险局制定的服务宗旨是“通过提供专业及以客为尊的服务,鼓励并支持出口贸易”。

 

    信保局的权力、功能及职责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的总监以信保局名义代表信保局执行。在必要时,可授权任何职员行使本局权力或履行信保局的职责。

 

    出口信用保险局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

 

    信保局谘询委员会经常就保险及与投资有关的业务,向信保局提供意见。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金融、保险、贸易、工业等界别的专家及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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